单纯就技术而言,目前我国的污水处理技术足以满足任一预期的处理深度要求。因此,“难”不在技术,而在于需以有限的经济能力应对无限的处理标准。而更多的情况下,则表现为主观体验对客观现象的一种感受,即排污或治污要从过去的不花钱转为要花钱、甚至要花很多的钱。
综上所述,相对由于农肥农药而产生的农村面源污染,农村生活污水对环境的影响究竟有多大?同时考虑到农村污水还田的可能性,农村污水处理是不是一定要执行高的排放标准,尤其是对氮、磷污染物的控制,很值得探讨。笔者认为,当不是由于政策要求或受纳水体(环境)的敏感性限制,农村污水处理标准的确定,应综合当地水环境质量、污水排放去向或利用的可能性等关键因素,且宜低不宜高(如一级叠或更低)。只有降低了技术难度和经济成本,才能确保农村污水处理项目的可普及性和长效性。简单套用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标准的确定原则,只会导致技术上的盲目和项目实施的难度,因为农村污水处理项目的必要性与目标的多样性和城市污水处理项目是不可同层面而语的。
决定难易程度的是污水处理“标准”
生活污水中污染物以有机物为主。工程实践证明,对于这类污染物,综合成本最低、应用范围最广、且最为成熟可靠、可稳定达标的处理工艺,只能是以活性污泥法或生物膜法为核心的污水生物处理工艺。生活污水生物处理技术的主要工艺原理是人工调控污水净化系统中的生物保有量和能量的输入量(曝气充氧),既师法自然而又超越自然,属环境自净过程的加强版,其净化深度与能量的输入直接相关。
与污水处理深度度相对应的,是排放标准。农村污水厂(站)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通常由当地环保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受纳水体重要性、环境容量、污水资源化利用等因素提出排放要求。由于缺乏国家标准,实践中最常用的做法是参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其中的污染物基本控制项目主要是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5)、氨氮(NH3-N)、总氮(TN)、总磷(TP)和悬浮物(SS)。实现去除这些污染物的技术途径可分为生化和物化两个阶段,由具有特定功能(降解有碳、除磷脱氮、去除悬浮物等)的处理单元组合形成繁简程度不同的处理流程,以实现特定的技术目标。而这一特定的技术目标(排放标准),正是决定农村污水处理工程实施难易程度的关键所在。由下图可见,处理标准越高,处理流程越复杂,处理成本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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